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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第九标段、第十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二标段、第十三标段、第二十八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2021-12-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3552

项目编号: GC2021ZC0154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第九标段、第十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二标段、第十三标段、第二十八标段)

预算金额(元): 143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54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九标段-十二导同步心电分析系统、十八导同步心电分析系统)其他医疗设备3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1400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九标段-十二导同步心电分析系统、十八导同步心电分析系统)其他医疗设备1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500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十标段-心肺复苏机)其他医疗设备1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8000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十一标段-血液灌流机)其他医疗设备2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2000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十二标段-连续性血液净化系统)其他医疗设备1具体详见采购需求60000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十三标段-无创呼吸机)其他医疗设备1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0000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二十八标段-无创呼吸机)其他医疗设备1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00000
数量合计:10预算合计:1439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3.4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5(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3.6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2-16 00:00:00 至 2021-12-23 23: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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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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