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名称:2019-2021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资格入库采购
项目编号:066019862453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确保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现向全国范围内进行检测机构公开招标,入围检测机构有资格承担2019-2021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2.1、本次针对“2019-2021年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资格入库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中标人为34大类食品的入围检测机构。
2.2、中标人数量为24家(入围检验机构)
2.3、食品类别(商品详见下表):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1 | 粮食加工品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3 | 调味品 |
4 | 肉制品 |
5 | 乳制品 |
6 | 饮料 |
7 | 方便食品 |
8 | 饼干 |
9 | 罐头 |
10 | 冷冻饮品 |
11 | 速冻食品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13 | 糖果制品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5 | 酒类 |
16 | 蔬菜制品 |
17 | 水果制品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9 | 蛋制品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21 | 食糖 |
22 | 水产制品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4 | 糕点 |
25 | 豆制品 |
26 | 蜂产品 |
27 | 保健食品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29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30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31 | 餐饮食品 |
32 | 食用农产品 |
33 | 食品添加剂 |
34 | 食盐 |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前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必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认证及附表复印件);
3.3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7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6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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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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