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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自助设备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1-12-17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自助设备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JZB-2021-21943),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深圳分行自助设备仓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作为自助设备临时调配、报废寄存的场地及相关仓储服务。招标人目前存放仓库的自助设备数量约179台,后期具体库存设备数量以每月出入库后的结存数为准。项目预算68.82万元。具体服务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规范书。

  1.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仓储条件,深圳市内仓储服务场地室内仓储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能够体现仓储库房地址、房屋面积、房屋属性等情况,如为租赁合同还需体现合同有效期等关键内容,房屋属性须为厂房)

  3.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仓储服务等相关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计),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以统计期间实际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作为判定依据,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计入。)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投标人需提供: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资截屏打印,包括: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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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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