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GY)003283
项目编号: NXRD-2021(ZC)-018
项目名称: 隆德县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23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23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23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23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含安装及调试)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参与评审。 ③、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2-22 08:30:00 至 2021-12-28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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