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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西部中心城区(A片区)项目经理部(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2021-12-22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西部中心城区(A片区)项目经理部

(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6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西部中心城区(A片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西部中心城区(A片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铁建珠海西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西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开发区域(A 片区)工程ZHASG-04标段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境内,包含幸福一路B段、幸福三路B段、白藤四路A段、白藤六路、白藤七路B段、场地填土平整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SN01、SN02)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管理无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SN01、SN02包件同一投标人可兼投但不能兼中,同一包件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12 月 23日至 2021年 12 月 28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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