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BGL210GZ2108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二沙岛消防救援站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3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3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概况: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二沙岛消防救援站家具采购项目;数量1项;最高限价:人民币333100元;
(2)简要服务要求: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④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响应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磋商: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至 2021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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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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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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