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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海江怡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平镇隔坑村村容村貌综合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1-1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L2021012

项目名称:乐平镇隔坑村村容村貌综合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8.1994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8.1994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乐平镇隔坑村村容村貌综合提升工程

1(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381,994.12

3,381,994.1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磋商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告状况: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且未被系统锁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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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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