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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引风机招标资格预审第二次公告
2017-05-25
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引风机招标资格预审第二次公告
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第一批辅机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江苏华电如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江苏华电如皋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
三、招标编号:CHDTDZ028/16-SB-0201
四、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CHDTDZ028/16-SB-0202引风机6台套
  说明: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华电如皋热电联产工程。
2、规划规模:本工程拟建设3×220t/h高温高压煤粉炉+1×25MW+1×13MW抽背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同步配套建设专用煤码头和供热管网工程。初设静态投资115480万元。
3、建设地址: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4、工程进展情况概述:2015年8月1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华电如皋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823号)核准了本项目。
5、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6、工程计划进度:工程计划2017年6月份开工,2018年10月第一台机组投产。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能力,并提供近五年国内至少3个1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燃煤电厂配套设备投运业绩证明。
注1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
八、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
2、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31日17:00时。
3、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5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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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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