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浆料、灌浆料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批复的集中采购计划,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对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压浆料、灌浆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THBF-202110-ZB01
2.项目名称: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压浆料、灌浆料采购
3.采购人: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4.1项目概况: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工程分为东延线、西延线两部分。
东延线线路西起有轨电车示范线(一期)工程阳坡东站站后预留接轨点,东至颍川河西路站,自西向东主要沿规划南经十六路、羲皇大道、规划南经二十路、南山路、规划南经二十三路、羲皇大道敷设。
西延线线路西起天水三中,东至有轨电车示范线(一期)工程五里铺站,自西向东主要沿秦州大道、士林二路、藉河南路敷设。
本次采购物资主要用于桥梁段施工。
4.2招标内容:
4.2.1项目名称及数量:
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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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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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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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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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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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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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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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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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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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管道压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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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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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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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4.2.2交货时间:接到采购订单通知后5天内交货。
4.2.3交货地点: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项目工地。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和本次招标内容相吻合;
5.2许可和认证要求: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必须满足采购人计划工期要求,代理商具备满足采购人计划工期的供货能力。
5.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
5.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
5.7业绩要求:需提供不少于两份最近三年的同类采购物资业绩证明材料,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5.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本次采购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2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 2022年1月5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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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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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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