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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2-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1-2021150

项目名称:2021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1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服务项目,采购内容:1.在调研分析红桥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节水部门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对2021年工作进行自查并针对每项考核指标整理复核材料,完成年度自查报告和复核材料的编制工作;2. 协助采购人根据红桥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情况,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实行)》,完成年度自查工作;3. 对红桥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专人提供驻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1.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3.1.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1.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3.3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4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至 2022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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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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