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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美术馆《第八届福建艺术节美术书法优秀作品展作品集》编撰出版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12-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2021-456

项目名称:福建省美术馆《第八届福建艺术节美术书法优秀作品展作品集》编撰出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福建省美术馆《第八届福建艺术节美术书法优秀作品展作品集》编撰出版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附件

1(项)

180000

3600

服务地点

具体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报价方式

人民币报价

报价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A、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须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如为单位负责人,则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C、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则无需提供。(2)供应商(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B.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其他资格标准:供应商需提供图书出版许可证及图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至 2022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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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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