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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戈枕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2017-07-06
华能戈枕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华能戈枕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项目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建设资金项目法人自筹,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戈枕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海南西部东方市和昌江县境内,是海南岛第二大河流昌化江干流三个梯级规划电站的最下游一个电站,属大广坝灌区的配水枢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华能海南戈枕枢纽库区左岸,项目所在地的地理坐标北纬19°10′、东经108°57′,利用土地面积及浅滩约为550亩(其中可利用陆地面积为400亩),拟定装机容量约30MW。厂址区全年日照辐射总量为5040~5760MJ/m2,属我国第二类太阳能资源区域,该地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适合开展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
2.2招标范围
华能戈枕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定装机容量约30MW,最终容量以可研报告为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编制合格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并协助项目单位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
更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4.总体要求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具有国家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4须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个类似业绩(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评审)(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的确认文件);
3.5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6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5日10:00起至2017年7月9日17:00止,报名并上传文件(含盖章扫描版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等报名资料),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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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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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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