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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板厂液压站增设自动灭火装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2-01-04

招标公告

中板厂液压站增设自动灭火装置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2021]建招第045号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现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板厂液压站增设自动灭火装置总承包工程方案完善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调试、保修等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板厂液压站增设自动灭火装置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三明市三钢厂区内。

2.2 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三钢中板厂粗轧机液压站、粗轧AGC液压站、精轧机液压站、精轧AGC液压站、矫直机高压液压站、矫直机中压液压站,6个液压站(润滑站)易发生火灾薄弱位置进行分区设计加装不少于53台(每台不少于3Kg)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具体配置数量投标方须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和配置数量,以确保防护区域消防安全。

中标人负责以上工程所需的设计、设备及材料成套供货、安装、冷试、热负荷试车、第三方验收,验收考核合格、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计划交工时间:设备到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日历天数)。

施工工期:进场施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施工工期 45日历天(含调试工期7天)。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3000元(不含税)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工期延误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5%封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3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备1项热气溶胶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均需加盖公章)。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二家组成)。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投标人报名后必须于2022年1月12日9:00时准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由招标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材料,未在约定日期、时间参加现场踏勘并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勘察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标。地点:三钢中板厂    联系人:廖主任  1385940902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4日至1月10日(节假日照常),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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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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