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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三号区和东城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的改造工程采购项目(ZD17-051AJ)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7-06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的委托,拟对 清远市清城区三号区和东城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的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706-129001-0062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三号区和东城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的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45,244.90

四、采购数量:2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三号区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1项

2

东城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1项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原件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3财务状况证明复印件【2016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4月份或之后的月份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损益表】。

1.4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经银行(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盖章的零纳税证明,纳税时间为2017年4月份或之后】。

1.5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经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单位参保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保(或税务)部门网站的单位参保电子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查验网址、电子专用章等,且在有效期内),参保时间为2017年4月份或之后】。

1.6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磋商时间必须包含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7供应商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7.1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7.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

2、不接受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当按谈判文件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谈判文件。

◆供应商注册须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详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

◆供应商报名须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报名现场,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报名前须出示以下资质证明原件核对,并提交证明复印件【A4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7项之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章,附法人和报名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不用出具委托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7 月07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13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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