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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油品清洁化项目40万吨/年清洁汽油组分装置焚烧裂解炉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2019-07-16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6日
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2019年上海石化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油品清洁化项目公开招标焚烧裂解炉所需焚烧裂解炉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90712-2101-9304-B1
2.项目内容:(重招)2019年上海石化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油品清洁化项目公开招标焚烧裂解炉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焚烧炉\35000t/a 3160×2450×16940/Φ2880×9830 Q345R1.00套包1-焚烧炉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1月30日、上海石化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1、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投标方需严格遵守询价书要求,不接受偏离。(附承诺书)3、投标人应自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焚烧炉应在投标人自有的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4、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 3.连续三年利润:近三年总利润需大于0,并提供2015、2016、2017年第三方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 4.有效资质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同时完成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三个体系的认证,并在有效期内,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5.同类产品销售业绩:1、投标人应具有相同或类似装置、相近规模、类似炉型的焚烧炉模块化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投标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合同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辅助文件的复印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焚烧炉(或相当的加热炉)交货状态,即模块化深度、各单个模块重量、尺寸等(关于业绩要求,技术文件与资格审查项有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6.同类产品销售业绩:2、业绩有效期:合同签订日2014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近5年)。 。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7月5日 8:00至2019年7月12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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