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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直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01-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直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直播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设备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直播间设备和14套简易直播套装,直播间设备主要满足于直播间固定场地布置和使用,14套简易套装直播设备主要满足于各片区(分中心)直播团队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拟采购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2.7质保期: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

3.1.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2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共同的主要股东、共同主要管理者、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指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企业信用信息-输入公司名称-发送报告;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违规分包。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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