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0651-21091453
1. 招标条件
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关于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华北函〔2021〕2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包头机场天气雷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3 项目建设地点:包头东河机场。
2.4 监理服务期限:2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因气候条件等外部因素不具备施工条件,计划开竣工日期顺延;已开工的,工期顺延,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并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注册证)
3.4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1月至今)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6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01月24日至2022年01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907室。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注册证);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截图;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7)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承诺书(格式自拟),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9)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4接受电子邮件获取,潜在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之后发送到448355181@qq.com。
4.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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