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3552
项目编号: GC2021ZC0154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第十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四标段、第十五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 49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4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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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十标段-心肺复苏机)(重新招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80000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十一标段-血液灌流机)(重新招标)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十四标段-视频气管插管镜)(重新招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80000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专科设备第一批项目(十五标段-转运监护仪)(重新招标)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0000 | |
数量合计: | 6 | 预算合计: | 49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投标人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01-24 00:00:00 至 2022-01-29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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