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907-130105-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国道G107线新北江桥(清远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水上通航警戒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每艘警戒船舶每个月的最高单价限价 |
清远市国道G107线新北江桥(清远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水上通航警戒及技术咨询服务 | 1项 | 至清远市国道G107线新北江桥(清远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完工,暂定10个月。 | 人民币4.5万元 |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2019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19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打印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 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说明: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1. 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9年7月19日9时00分至2019年7月2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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