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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合新铁路安徽段站前二标项目工程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2022-01-27

中铁十五局集团合新铁路安徽段站前二标项目工程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07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合新铁路安徽段站前二标项目,业主: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况为:合新铁路HXQZ-2标段起讫里程为DK142+480.412~DK172+371.46,其中DK159+450=DK163+453.4955,短链4003.4955m,全长25.888km,位于蚌埠市五河县境内,站场路基1.746km,桥梁长24.142km。主要工程内容为:迁改工程25.888km;特大桥2座24052.84延长米(分别是怀洪新河特大桥15409.78延长米,淮河特大桥8643.055延长米);框架桥3座89.61延长米(分别是惠民路中桥33.52延长米、龙潭湖中桥21.65延长米、兴浍西路中桥34.44延长米);框架涵5座315.29延长米;五河站(站场及区间路基共1.746km)及站场附属工程;箱梁预制、架设680孔(32米箱梁633孔,24米箱梁47孔);铺轨51.223km;无砟道床51.223km等。

标段内重难点工程,一是怀洪新河特大桥跨G104国道(70+125+70)m连续梁;跨徐明高速公路(60+100+60)m连续梁;跨沱湖北堤(48+80+48)m连续梁;跨怀洪新河南堤、北堤56m简支梁;跨怀洪新河航道(76+160+76)m钢混连续梁; 且涉及2处生态保护红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二是淮河特大桥跨西环线1-96m系杆拱;跨南环线(48+80+48)m连续梁;跨蚌五高速(48+80+48)m连续梁;跨069乡道(淮河河堤)(40+72+40)m连续梁,现对钢材、水泥、声测管、柴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3)

GC01-03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量 100 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 2019 年、2020 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且盘条、圆钢、螺纹钢三种产品报告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 2019-2021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2021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中铁建股份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生产厂家需在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2017年版)以内,详见附表三。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可以中标两个包件。

 

 

4.2.2 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N01-03)

SN01-03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 5000t/d 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年生产力在 300 万吨以上;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粉磨站需提供唯一来源熟料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能力: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 2019 年、2020 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 2019-2021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2021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中铁建股份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 声测管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CG01-02)

SCG01-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声测管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 2019-2021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2021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4.2.4 柴油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CY)

CY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其它:①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28日至2022年0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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