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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采购招标公告(香港环保署综合废物管理设施一期工程)
2019-07-19
2019-07-19 10:52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四航局香港环保署综合废物管理设施一期工程东莞沙田预制工程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建设,其中码头沉箱等混凝土预制件在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斜西工业区内预制,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型钢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线上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预制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斜西工业区,占地面积约60000平方米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型钢采购招标共计250吨,分1个包件,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供货期暂定为8月10日到8月30日 (具体供货周期以招标单位施工进度而定)。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型钢数量结算按理论计量。

2.2.2 本次招标的型钢的标准按照GBT 706-2008《热轧型钢》执行;各类型钢需满足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如国家颁布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满足规范、项目部技术要求。

2.2.3本次型钢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型钢供货业绩,具备为国家重点工程供应同类物资的业绩(与四航局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厂家和代理商有授权书、该区域有服务点的优先。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3财务能力要求: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必须在近二年内有一个及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

3.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

4、资格审查(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即在售标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予售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5.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应于2019年7月19日10时至2019年7月29日1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通过远程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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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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