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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x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防爆铲车(叉车)招标公告
2022-02-18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x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防爆铲车(叉车)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防爆铲车(叉车)招标人为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x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防爆铲车(叉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编号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技术规格交货期交货地点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
备注
  C1100000096008221023001
3t防爆铲车(叉车)
10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加工,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指定日期内到货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00.00
5t防爆铲车(叉车)
2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加工,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指定日期内到货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资质,财务要求:不要求;信誉要求:不要求;其他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业绩要求:不要求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投标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是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拟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或特许经销证明文件。拟投标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2月18日 23时50分00秒至2022年02月28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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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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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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