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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19-2020年度小型运营活动支撑集中采购项目
2019-07-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19-2020年度小型运营活动支撑集中采购项目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通福招标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19-2020年度小型运营活动支撑集中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项目规模:投资额75.47万元(不含税),签框架协议。

2.4招标内容:本项目系统运营包含日常活动开发支持等,完成活动支撑项目相关的活动开发工作、技术支撑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三名中标人;其中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约占50%采购份额,综合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约占30%采购份额,综合排名第三的中标人约占20%采购份额。

2.6 服务期:合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不含增值税报价不能超过1038元/人/日,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具有相应营业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则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在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相关证明材料)

3.3  纳税人要求: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信誉要求:

3.4.1企业经营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2履约情况要求:2016年至今没有欺诈、违约、违法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同时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内部信誉评价要求,在以往合作过程中未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违法转包。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二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至投标截止时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不良供应商名单或与长沙联通有不良合作记录;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捌仟元整;采取公对公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09:3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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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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