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国贸中心综合体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国贸中心综合体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关于开展雄安城市航站楼综合体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39号)、《关于同意变更雄安城市航站楼综合体项目名称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7.4%+92.6%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国贸中心综合体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核心地带,D03-04-41地块、D03-04-42地块、D03-04-43地块、D03-04-44共4个地块。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共计10.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个地块的地上地下全部工程,具体包括:航空功能区(为值机、托运、安检、航司办公等功能建设的航空功能用房及配套的民航机电设备、弱电系统等)、交通接驳场地及设施、综合物业开发(商业、办公、酒店)、衔接及过渡公共空间、城市通廊、为物业开发和航空功能配建的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由地块统一配建的地下环路和地面递路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80.97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59.0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地下21.97万平方米。后期根据商业策划和设计深化可进行适当调整。
本项目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内容包括:商业、办公、酒店等地上地下全部物业开发内容及配套的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74.72万平方米。另包括行李托运与安检系统、民航弱电系统等民航专业系统。
本项目中由新区财政资金建设的内容包括:建筑面积共6.25万平,包括核心航空功能建筑用房2.0万平、出租车场站等交通接驳和枢纽功能1.24万平、地下衔接过渡公共空间1.01万平、航空功能配建地下车库0.1万平、地下城市公共活动层1.05万平、地下环路0.85万平;地面道路工程10.7万平。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1296074万元。
2.4招标范围:
(1)可行性研究范围:本项目(仅包含企业投资部分,不含政府投资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报告汇报与调整,出具最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业态策划、配合业主完善可研的输入条件及要求、编制绿色低碳建筑专篇、专项成本、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等方面的论证分析,把低碳建筑配套技术措施的增量投资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勘察招标范围: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勘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等勘察设计工作,并负责配合完成地基处理设计、基坑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同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试桩等。(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设计招标范围:除方案设计成果以外所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工程及配套服务工程设计、站城一体规划建设衔接工程设计、地面道路工程设计、地上建筑工程设计、专题研究/专项设计、设计总体协调工作、BIM模型(含CIM)的设计以及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其他零星设计等配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设计单位还应负责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后续施工、设备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2.5服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论证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部分结合实施的合理性,整合政府投资部分可研内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达到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勘察服务要求: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3)设计服务要求:
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根据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
(2)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3)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完成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上述设计服务期限仅为初步预计的设计服务期限,最终设计服务期限应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
具备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需附截图),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②勘察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③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①、②、③条件:
①可行性研究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1个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类似业绩。
可行性研究类似业绩是指: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业绩。
②勘察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1个勘察类似项目业绩。
勘察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③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1个设计类似项目业绩;
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需同时具有1.不少于8万平方米集中商业设计经验;2.五星级酒店设计经验;3.不少于100米以上含办公功能的超高层建筑设计经验;4.不少于10万平方米与轨道交通衔接的地下空间设计经验。
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合同的相关内容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注:上述业绩可以为不同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单个合同业绩,也可以为同一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合同业绩;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行性研究合同业绩加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勘察合同业绩加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设计合同业绩视为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合同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若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可行性研究业绩,也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重复计算,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4家;
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7)、(8)项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2月2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2年03月03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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