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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铁塔2019年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民用通信工程新建室分可研、勘察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9-07-23

本招标项目为宁波铁塔2019年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民用通信工程新建室分可研、勘察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19ZT020100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及委托运营商(宁波移动、宁波电信、宁波联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起点站为慈城站,终点站为东钱湖站,线路全长约35.95km,其中地下线24.45km,高架线11.2km,过渡段0.3km。共设25 座车站(含9 个换乘站),其中地下车站18 座,高架车站7 座,平均站间距1.49km。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项目所需的可研、勘察、设计服务,中标单位与宁波铁塔、宁波移动、宁波电信、宁波联通分别签订合同,预计铁塔采购金额为204.91万元(含税),移动采购金额为113.95万元(含税),电信采购金额为106.53万元(含税),联通采购金额为70.36万元(含税),具体以项目实际发生量为准。
1.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宁波(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4设计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提交可研及初步设计方案,120日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整体服务期限至整体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实际工期以地铁公司进度为准)。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祥表1报价折扣(ON)100%,报价祥表2报价折扣(ON)9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1.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1.5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1)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1.6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1)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有效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1.7投标人须具备国内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工程设计经验,至少提供2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工程设计类似项目案例(含轻轨或地铁或高铁),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1.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1.9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近三年在浙江铁塔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能力被违约处罚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不适用)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2.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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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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