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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2022-03-01

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HATY2022-000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
一、招标条件
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080000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1}313号批复,忻州市财政局以忻财际{2021}17号批准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忻州市人民政府以忻政函〔2021〕211号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招标人(执行机构)为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助、项目单位筹措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108线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走廊带穿越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代县、原平市、忻府区四县区,沿现有国道G108线所处的走廊带布设,路线全长170.618km,起点位于繁峙县砂河镇集义庄乡东侧,终点位于忻州市与太原市交界处石岭关附近。建设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米,行车道宽度3.7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标准。
主要工程有新建特大桥1座,共长1637米,新建大、中桥43座,共长15071米,拆除重建桥8座,共长848米。互通6 处,分离立交 13座,共长 1219 米,通道桥7座,通道83道,天桥39座,养护工区4处,超限检测站3处,主线收费站3处,路段监控中心1处。
根据《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其确定的投融资方案,项目总投资为923838.1527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 32400.41352万元)。
本项目合作期限(即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3年,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含施工期):3年。建设期自 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为30年。运营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其中收费期自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始收费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期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需要单独设立项目公司,经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后,由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后并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一定期限后,无偿移交政府方。
具体运作方式为: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亿元人民币。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部分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需另行缴纳资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49%:51%。政府股权投入性质为特殊股份,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超额收益除外),项目全生命周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清算时政府对于股权投入不予以收回。
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投融资、施工、运营、管理、维护、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可申请中央车购税资金补助约为 18.96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0.52%),申请的车购税资金部分优先用于政府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其余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期投资补助,车购税资金金额和到位时间以实际批复为准。车购税补助资金以政府方资本金和项目建设期补助无偿用于本项目。
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230959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具体来源为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共同出资。本方案暂定中选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授权出资人出资比例分别为51%:49%,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
项目融资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以外的资金筹集全部由社会投资人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完成,若项目公司无法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除项目资本金和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社会资本方各股东按照实际情况所占股权比例为项目公司按时足额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贷款、股东借款等保证措施,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承担融资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不为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及中长期财政预算批复,不承担任何融资义务及债务偿还责任。
本项目回报机制设定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来源为车辆通行费收入。政府方不承诺社会资本最低收益水平。如合作期内本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补资金或专项补助资金、优惠政策等,应作为政府方的其他补助方式用于本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不得为忻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2)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必须承担过以下业绩:
①具有至少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在建)PPP或BOT项目投融资业绩;
②累计完成不少于100km已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改、扩)建路基或路面或桥梁施工业绩(如一项业绩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工程,以公里数较长的计算);
注:上述要求①的业绩可以是独立投资的项目,也可以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投资的项目(以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投资协议或PPP合同时间为准)。
上述要求②的业绩是指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并经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项业绩不予认可。
(5)2020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
(6)投标人(2018、2019和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7)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65亿元人民币;
(8)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9至今,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9年1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3)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山西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
(14)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第(2)、(3)、(4)、(5)项要求;
④联合体牵头人的综合授信额度满足第(7)项的要求,且其资本金出资比例大于政府方出资比例;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满足第(1)、(6)、(8)、(9)、(10)、(11)、(12)和(13)项的要求;
⑥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⑦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3-2  00:00:00至 2022-3-9 00: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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