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项目已由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审批〔2022〕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招标人为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金钟镇白土坡村水源地、贵清山镇金门村草滩水源地、四族镇草川坪村中部水源地、石川镇虎龙口村石川水源地、新寺镇马家门村新寺水源地,共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区隔离栅安装,竖立安装标识标牌,设置道路防撞条等。项目共计安装标示标牌(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界桩)约250块;防护隔离栅约12.3km;道路防撞条约570米。项目投资总概算:432.88万元。
2.2建设地点:漳县金钟镇白土坡村、贵清山镇金门村草滩、四族镇草川坪村、石川镇虎龙口村、新寺镇马家门村。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31日;总工期:209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5 招标范围:经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
2.6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装入投标文件)。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最新年度的资信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时间:2022-03-11至 2022-03-15(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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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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