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90814-2115-10158-B1
2.项目内容:古雷项目储运废气焚烧设施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中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 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2.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控制方案和主要设备的选型,满足技术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使用“高效超净金属纤维表面燃烧”焚烧工艺技术,且“高效超净金属纤维表面燃烧”设备主体必须整机进口(提供原产地证明)。 焚烧设备(燃烧模块),处理效率≥99.99%(卖方须递交其他项目买方/第三方检测报告)。 VOCs、氮氧化物、一氧化(转下一条) 3.(接上一条)碳排放保证满足国标、福建省地方标准排放浓度及本项目对排放气的处理指标要求(提供承诺书),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9.8 条和10.1 条要求。 4.投标人近三年(投运时间在2016-2018年)在国内应具有良好的储运废气焚烧业绩(储运焚烧设施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或油气码头具有达标排放的业绩至少一例),须提供合同及技术协议复印件; 5.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方的商务支付条款要求。 预付款10%(预付款保函),10%进度款1,20%进度款2,40%到货款(增值税专票),10%安装调试款,10%质保金。 6.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2016-2018年度第三方会计所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 2016-2018会计年度至少有2年利润率不低于0。 7.满足分包商清单要求。投标人应基于招标技术文件给定的二级供应商(或分包商)清单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如对主要分包商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机构提出,且在开标之前得到业主及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满足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7月24日8:00时至2019年7月3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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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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