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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中心V-1501精制催化剂2017招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17-05-27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中心V-1501精制催化剂2017招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中心V-1501精制催化剂2017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304288。
2. 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V-1501脱无机硫精制剂9.6m3,V-1501脱有机硫精制剂9.6m3,V-1501脱氯精制剂9.6m3。
交货期:按招标方通知送货,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10日内货到买方指定现场。
交货地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商授权的贸易商(提供授权书),且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三年以上的碳四原料脱硫脱氯精制的应用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30)。请上传以下文件(该资料仅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
3)资格要求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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