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第七师胡杨河市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BTJY07GCGK2022028)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19]2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七师胡杨河市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设备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200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202.5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 3.工程规模:第七师胡杨河市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设备标段)(包括 :配备压实机 、推土机、喷洒洒水车、装载机各一辆,电子汽车衡一台);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 ||||||||
| BTJY07GCGK2022028-01-01 | 第七师胡杨河市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设备标段) | 第七师胡杨河市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设备标段)(包括 :配备压实机 、推土机、喷洒洒水车、装载机各一辆,电子汽车衡一台)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售后服务、培训、保险等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30 | 供应商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全部要求;(2)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3)投标人所投产品其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信誉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与政府采购类活动相关贪污/受贿/行贿等刑事判决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财务要求:应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最新《银行资信证明》)。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 ||||||||||||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3月16日 00:00:00至2022年03月23日 23:59:59 2.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7日 16:0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7日 1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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