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经开区全域高点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4-06-04D-2019-D-D10923),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经开区全域高点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铜陵经开区全域高点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服务,包含存储主机、硬盘、控制键盘、拼接屏、拼控解码一体机、交换机以及相应安装辅材;服务期满后,此次所提供服务内容中的所有设备使用权及处置权归采购人所有。
1.3.项目规模:采购预算30万元(含税),具体数量和预算金额以实际实施为准。
1.4.项目合同周期: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至设备上线运营36个月。
1.5.工期要求:(1)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设备到货验收;(2)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安装调试,系统各功能基本具备,具备交付条件;
1.6.费用支付方式: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年服务费,费用为合同金额的33%;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服务费,费用为合同金额的33%;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三年服务费,费用为合同金额的34%。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未划分采购包,中选一家供应商。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2.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参选人须承诺能提供本项目所需设备及配件,参数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不影响本项目质量。后期提供的设备如因参数不符合项目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选人负责。
2.5. 参选人须承诺所提供设备能接入公安专网平台。
2.6.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能提供增值税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项目比选中同时参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分包和转包。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26日8时30分至2019年7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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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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