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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稽核数据筛查分析,定点医药机构巡查,医药学专业评审及异地就医核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2019-07-26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委托,对昆明市医疗保险稽核数据筛查分析,定点医药机构巡查,医药学专业评审及异地就医核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项目名称:昆明市医疗保险稽核数据筛查分析,定点医药机构巡查,医药学专业评审及异地就医核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

1.2项目概况:采购预算1750000元,采购第三方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对昆明市医保上传数据进行大数据筛查分析不少于两次;巡查昆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50家、巡查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100家;提供医药学专业评审服务不少于5次(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学专业评审不少于15家,每家病历不少于100份;对参保人就医处方医药学评审不少于100人);提供异地协查服务不少于500人次。

1.3服务周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

1.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昆明市医疗保险稽核数据筛查分析,定点医药机构巡查,医药学专业评审及异地就医核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包括: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设计数据分析模型,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揭示医疗报销数据中隐藏的违规行为,对异常费用、异常行为进行分类和判断,得出倾向性的进一步稽查意见;对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巡查,对上传费用数据异常、日常审核发现问题及有举报投诉的进行重点巡查,纳入分色预警监管的定期巡查;对医保稽核中调取的住院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审核和违规费用核算,对争议较大、涉及医疗行为评价的违规行为组织医学专家进行评估审定,做出专业结论提交医疗保障部门作为处理依据;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通过异地分支机构形成的调查网络开展异地就医真实性核查、非昆明户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重复参保享受待遇核查等工作,形成异地协查结论,提交医疗保障部门作为处理依据,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1.5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

1.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和采购人采购需求。

1.7投标人资格要求:

1.7.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7.2投标人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7.3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19年连续三个月缴费的税务局税收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7.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19年连续三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7.5同一保险公司,仅能授权唯一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7.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1.7.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7.8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26 23:59 至 2019-08-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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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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