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003-19019一、竞标条件
1、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210国道安塞过境线及隧道群引线工程项目使用的钢筋,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钢筋采购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210国道安塞过境线及隧道群引线工程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境内,项目部住址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真武洞镇东营村,距安塞区城区公路里程8km。
210国道安塞过境线及隧道群引线工程项目路线起于东营超限检测站南侧顺接既有旧路,整体呈由北向南走向,沿旧路向南经李家沟折向西后,上跨延河与包茂高速,在兔川设隧道穿越雷山峁,向南跨小西沟后设隧道穿越庙圪梁及白草峁,沿崖窑沟向南,横跨马家沟后沿狼岔沟向南,设隧道穿越南山后梁至下李家沟,沿下李家沟南岸拐向东后上跨包茂高速及延河,终点止于小草沟沟口以南顺接旧路,全长12.81km。
全线主要工程量包括:路基土石方892km³,防护工程23.4km³,排水工程5.2km³;桥梁共计七座,总长度1499.48m,其中大桥五座(1377.4m),中桥两座(122.08m);涵洞27道;隧洞四条,长度共计4168m;平面交叉3处,分离式交叉3处;占地454亩,拆迁建筑物2932㎡;线路沿线设停车休息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隧道变电所4处、隧道消防水泵房4处、消防蓄水池4处。
项目部地址:
2、竞标范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210国道安塞过境线及隧道群引线工程项目建设使用的钢筋。
3、采购数量及规格: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热轧光圆钢筋 | Φ8 HPB300 | 238.872 | 吨 |
2 | 热轧光圆钢筋 | Φ10 HPB300 | 228.872 | 吨 |
3 | 热轧带肋钢筋 | Φ8 HRB400 | 20.680 | 吨 |
4 | 热轧带肋钢筋 | Φ10 HRB400 | 33.837 | 吨 |
5 | 热轧带肋钢筋 | Φ12 HRB400 | 382.979 | 吨 |
6 | 热轧带肋钢筋 | Φ14 HRB400 | 151.969 | 吨 |
7 | 热轧带肋钢筋 | Φ16 HRB400 | 557.157 | 吨 |
8 | 热轧带肋钢筋 | Φ20 HRB400 | 54.020 | 吨 |
9 | 热轧带肋钢筋 | Φ22 HRB400 | 756.51 | 吨 |
10 | 热轧带肋钢筋 | Φ25 HRB400 | 237.865 | 吨 |
11 | 热轧带肋钢筋 | Φ28 HRB400 | 238.612 | 吨 |
注:与本次招标钢筋价格有关的项目请参考2019年7月26日“我的钢铁网”中 西安市场首钢长治价钢铁首次报价为准。 |
4、交货时间:一次采购,分批供应,整个施工期(约2019年8月至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真武洞镇东营村210国道安塞过境线及隧道群引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体质量要求如下:
(1)热轧光圆钢筋
①牌号:HPB300,执行GB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②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2101国家标准。
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702-2004国家标准。
(2)热轧带肋钢筋
①牌号: HRB400E(三级)。执行GB1499.2-200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②表面形状:月牙肋
③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其它按GB2101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1500Kg≤每捆≤4000Kg,定尺长度9米。
7、计量方式:盘螺、盘圆过磅计量,计量单位为吨;螺纹钢检尺计量,计量单位为吨,采购人有权过磅复核,若重量偏差在国家GB/T 702-2004规范规定允许范围内则按理论检尺计量,如重量偏差超出国家GB/T702-2004 计量范围甲方有权拒收。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钢材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及以上(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次钢材生产厂家为首钢长治、酒钢、新疆八一钢厂、鞍钢、邯钢及其它国内八大钢厂生产的钢材,其余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2016年至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的钢材供货业绩,且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1个合同);应具有钢材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9年08月02日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