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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绿化工程苗木及种植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7-07-11

  受晋江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绿化工程苗木及种植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绿化工程苗木及种植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ZH(2017)JJCG009


地址:晋江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黄先生、189603799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绿化工程苗木及种植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晋江市民政局的委托对晋江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绿化工程苗木及种植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采购编号:FJZH(2017)JJCG009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采购一览表及第三章 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要求”
  4.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公司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 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且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300万(须提供业绩合同书复印件、验收合格报告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标公告及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复印件并注明网址);
  3. 投标供应商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本单位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园林绿化工程(含苗木种植)项目且预算金额不低于300万的业绩(须提供能够证明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该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料,以及该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备查);
  6.  投标供应商出具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提供相关机构出据的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处罚期满的除外,格式自拟)。
  1. 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价:约为人民币叁佰叁拾柒万玖仟陆佰柒拾叁 元整(¥:3379673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2. 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7年 7 月 11 日起至2017年7 月 17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每份采购文件100元,图纸每份售价1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须含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网上下载查看。不接受没有购买采购文件和图纸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31 日15:30(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 开标时间:2017 年7 月31 日15:30(北京时间)。
  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6.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960379908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8. 本采购项目在(http://www.ccgp.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晋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app.jinjiang.gov.cn/zfcg)上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二层店面)

E-mail:1877976289@qq.com

电  话: 0595-28808829/15880943386

联系人:小高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7 月11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公司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 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且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300万(须提供业绩合同书复印件、验收合格报告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标公告及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复印件并注明网址);(3)投标供应商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本单位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园林绿化工程(含苗木种植)项目且预算金额不低于300万的业绩(须提供能够证明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该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料,以及该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备查);(6) 投标供应商出具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提供相关机构出据的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处罚期满的除外,格式自拟)。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7.96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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