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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十座地下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2-03-30

栾城区十座地下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城区十座地下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已由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石栾行审审字〔2021〕64号、石栾行审审字〔2022〕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栾城区十座地下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212222.21  

2.1.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栾城区区政府对面广场地下3#车库、鑫源路和太行大街交口东南角绿地地下

2.1.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方形地下停车库两座,每座车库占地面积约594平方米,地下深度约18.6米,每座停车设施可容纳约96个停车位。

2.1.4 计划工期:290天

2.1.5  量标准:设计: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1 

2.2.1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3.1 

3.1.6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附注。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以上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均须提供近12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若成立不足12个月,则提供成立至今)。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3100:00至20224723:5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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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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