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7/011-19182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河南省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环境文明城市建设工程PPP项目施工战线长约293.68km,覆盖范围约700平方公里,主要建设任务是疏通长垣县域主要的行洪排涝通道,提高长垣县城西部和北部区域内主要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同时打造城区主要河道的水生景观,满足长垣县城区发展建设对河道的防洪排涝和水生景观的要求。2、招标范围: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立方米)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12195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7144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25776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34278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7338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300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50 | 2000 | |
8 | 灌注桩混凝土 | C25 | 2600 | |
9 | 灌注桩混凝土 | C30 | 1000 | |
159627 |
5、交货地点: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满足国标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
7、混凝土单价依据“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xxcost.cn)中“价格信息”公布的普通混凝土信息价浮动调整。
8、因商混企业税率差别,本次招标同时接受3%(简易征收)及13%(一般纳税人)两种税率,最终评标价统一依照投标人投报税前总价,依照3%税率统一修正后进行排序。
9、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40公里。
2、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外大中型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提供的全部有效合同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