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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滩镇团结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旅游发展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2022-04-02

河滩镇团结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旅游发展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河滩镇团结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旅游发展建设项目由东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河滩镇团结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旅游发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东住建发〔2022〕133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河滩镇团结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旅游发展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东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河滩镇团结村       

4.资金来源:通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及乡村振兴等资金解决。    

5.概算投资:项目总投资1991.5万元

6.建设规模:新建dn315的污水管道5400米,管材采用聚乙烯管(PE80),新建dn225的污水管道6300米,管材采用聚乙烯管(PE80),新建dn160的预留接户污水管3400米,管材采用UPVC管道。新建1000×1000的钢砼污水检查井460座,新建10-50立方米的玻璃钢化粪池4座,道路破除与恢复面积18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7.计划总工期:231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5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质量负责人 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造价员 1 人、机械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专业)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5.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6.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7.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建筑业企业各申请人请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前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行业主管监督部门的“监管系统”进行核查。《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查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9.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申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4月2日18:00时至2022年4月7日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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