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委托,对(重招)北京燕山分公司燕山BA-1103裂解炉改造引风机所需防爆离心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612-2319-1131-B1 2.项目内容:(重招)北京燕山分公司燕山BA-1103裂解炉改造引风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防爆离心风机\Y5-58-11-No18.2F 960r/min 132kW/Q235A | 1.00 | 台 | 包1-防爆离心风机 | |||||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9月20日、北京燕山物装中心库房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否决。 3.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否决。 4.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否决。 5.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资料属违法行为的否决。 6.未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的否决。 7.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否决。 8.修改了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否决。 9.近3年至少应有两台在国内乙烯装置裂解炉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成功运行两年的业绩,需要提供使用证明。 10.对技术条款有偏离的需在开标前向招标方提出并达成共识,未经澄清的技术偏离不接受。 11.无预付款,重要商务条款为不可偏离项。。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6月1日9:00时至2017年6月6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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