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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利群牦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改造项目
2022-04-13

红原县利群牦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原县利群牦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红发改行审(2022)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建设资金来自2022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红原县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新建牛舍约2428.08m2,储藏库约533.92m2,青草储藏窖1座(长40m,宽3m)改造原有建筑370.00m2,对现状道路进行黑化约1215.00m2(270m),新建入场道路约87m(宽4.0m),同时完成基地内铺装、绿化、景观、围栏等配套工程及附属工程。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210个日历天。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地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设计适用)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14日00 时00分至2022年04月20 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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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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