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广西南玉珠高速公路项目物资(外加剂、土工材料、防水材料、锚具、支座、伸缩缝)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2-2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南玉珠高速(南宁经玉林至珠海高速公路)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牵头人为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玉珠高速公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部,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玉珠高速公路TJ1标段项目经理部、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玉珠高速公路TJ2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玉珠高速公路TJ3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玉珠高速公路TJ4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玉珠高速公路TJ5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玉珠高速公路TJ6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玉珠高速公路TJ7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对外加剂、土工材料、防水材料、锚具、支座、伸缩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2.1.1玉林至横县段位于玉林市和钦州市境内,路线至东向西,起于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北侧,与荔玉高速公路衔接,自东向西,经玉林市福绵区、兴业县、钦州市浦北县,与贵合高速公路交叉后终于钦州市与南宁市交界处,顺接横县至南宁段起点。线路全长49.670km(玉林市境内37.314km,钦州市境内12.356km),路基填方1787万m3,挖方2028万m3,共设主线桥(含互通主线桥)8897.8米/28座,其中特大桥1629米/1座,大桥7170.8米/26座,中桥98米/1座,桥梁占比18%。全线共设3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2处(福绵枢纽互通、寨圩枢纽互通),一般互通式立交1处(兴业南互通),设福绵连接线(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长3.85km)、葵阳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管理分中心、路政交警执法用房1处(与福绵互通管理站合建),设计速度120km/h,采用双向八车道标准。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外加剂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外加剂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每年;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2020年 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产品近五年内(2017年4月至开标之日)三条(含)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④同一个供应商可以参加多个包件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二)土工材料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投标物资生产厂以及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 万m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实收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2020年 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物资生产厂投标产品近三年内(2019年4月至开标之日)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至少三份(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原件备查;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物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④参与三向土工格栅材料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专利所有人针对本项目招标物资专利授权。投标物资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纠纷等相关问题,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相关方经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所主张的招标人应承担的任何连带责任均由投标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三)防水材料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2020年 4月至开标之日) 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产品近五年内(2017年4月至开标之日)三条(含)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物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四)锚具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万孔,具有车、钻、铣、刨及热处理等主要生产设备,除铸铁锚垫板可以外协加工外,其他工件尤其是热处理工艺均不可外协加工;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铁路产品认证或交通产品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2020年 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近五年内(2017年4月至开标之日)三条(含)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省交通运输厅、广西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五)支座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投标物资须取得CCPC认证(或CRCC认证或CTVIC交通产品认证);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支座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 万dm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有国家级实验室,且具有3000吨及以上(含3000吨)的压剪试验机,提供设备图片、采购合同、发票。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0年 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至少三份(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六)伸缩缝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年生产伸缩缝能力应在10万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19年至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2020年 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产品近两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供货业绩至少三份(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物资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13日至 2022年4月19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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