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工程 路灯、收费亭及紧急电话等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由中交一公局集团承建的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工程所用机电工程路灯、收费亭及紧急电话等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集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贵州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是贵州省678高速公路网第二纵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接沪昆国家高速公路,终点接厦蓉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16.715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178.1636亿元,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时、路基宽度24.5米。 全线共设桥梁22672m/100座,其中特大桥2325米/3座,大桥18027米/68座,中桥2320米/29座;共设隧道64830米/58座,其中特长隧道11950米/3座,长隧道35000米/20座,中隧道13350米/18座,短隧道4530米/17座;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含枢纽互通3处(忠诚枢纽兼落地功能);互通连接公路1条(乐里互通连接公路),全长5.75公里,技术等级为4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8.5米路基宽三级公路。 本项目建设工期初步拟定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机电工程共设置2个施工合同段(一合同段由中交隧道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二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剑榕高速机电一标项目部: 项目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柳川镇 剑榕高速机电二标项目部: 项目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忠诚镇。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路灯、收费亭及紧急电话等物资采购招标分为18个包件(包件07、12、14、16、17采用统招分签模式),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物资,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图纸的技术要求。 2.2.3 每包件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2.2.4 本次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预计为5-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包件14、16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的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包件06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投标的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包件02、04、12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的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包件01、13、15、17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的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包件07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包件08、09、11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包件03、18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包件10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包件05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3生产商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路灯、收费亭及紧急电话等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4供应商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3.5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6 近3年内至少有两项高速公路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和供货合同(不少于2份); 3.7无不良履约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自参加投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最终供应物资数量以合同执行期间的实际采购量为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每个包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作为入围供应商。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19年07月31日至2019年08月05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通过登录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整标售价1000元(不限包件,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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