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皮卡车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30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共16台皮卡车。其中:华能突泉新能源有限公司3台、华能科尔沁右翼前旗新能源有限公司2台、华能巴林右旗新能源有限公司2台、华能莫力达瓦新能源有限公司3台、华能扎兰屯新能源有限公司3台、华能阿荣旗新能源有限公司3台。
序号 | 使用单位 | 单位 | 计划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兴安新能源分公司筹建处 | 台 | 5 | 交货地点:乌兰浩特市 |
2 | 赤峰新能源分公司筹建处 | 台 | 2 | 交货地点:赤峰市 |
3
| 岭东新能源分公司筹建处
| 台 | 6 | 交货地点:莫力达瓦旗 |
台 | 3 | 交货地点:扎兰屯市 |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5辆皮卡车销售业绩(须提供发票或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有效业绩数量多者通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相同的,以最先购买招标文件者通过资格审查。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18日9:00起至2022年04月24日17: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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