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委托,现对川维合成树脂项目挤压造粒机组框架所需挤压造粒机组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单项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0510-2111-4869-B1 2.项目内容:川维合成树脂项目挤压造粒机组框架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挤压造粒系统\6000t/y 360r/min-1500kW 防爆 | 2.00 | 套 | 包1-成型机组 | ||||||
包号 | 招标企业 | 第1名份额 | 第2名份额 | |||||||
B1 |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 不小于50% | 不大于50% | |||||||
4.交货期和地点: , 5.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资格预审合格后签订保密承诺函并提交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重庆招标中心。 2.具有挤压造粒机组热油系统加热的成功供货业绩,提供证明材料(技术协议)。 3.具有5年内石油化工行业挤压造粒机同向双螺杆直径≥250mm以上的制造业绩2套(需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技术协议,无合同、发票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或等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或等同)、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或等同),且覆盖投标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5.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04月18日17:30到2022年04月23日17:30。 13.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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