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7/012-1919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宣化滨河新城开发建设项目位于宣化滨河新城洋河南区域及京张高铁宣化北站站前广场区域,洋河南区域北至洋河,南至总规南界,西至总规西界,东至宣左公路,站前广场区域为京张高铁宣化北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包括宣化滨河新城洋河南区域内30米及30米以上道路、地下综合管廊、京张高铁宣化北站站前广场项目、皇城桥北至北外环道路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招标范围:水泥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42.5 | 165000 | GB175-2007 |
2 | 袋装水泥 | P.O42.5 | 21300 | GB175-2007 |
3 | 散装水泥 | P.C32.5 | 15000 | GB175-2007 |
合计 | 201300 |
5、交货地点:河北省省张家口市宣化区。
6、质量要求:保证销售的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有水泥按国标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要求执行。
7、其他:本次采购为浮动价结算,税率13%,袋装水泥由卖方负责卸车。
8、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30000万元(含),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用硅酸盐水泥)》,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P.O 42.5)质量检验报告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外大中型工程同类产品(水泥)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提供的全部有效合同的累计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要求: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