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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2017-2018学年学校食堂肉类采购招标公告
2017-07-11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2017-2018学年学校食堂肉类采购;

2.2项目编号:YXSSZFCG2017041;

2.3采购预算:500万元;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招标内容:鲜猪肉(去骨且不剔除瘦肉)、鲜鸡肉、牛肉等肉类(注:具体数量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

其它技术要求:

2.5.1所供肉类产品必须在玉溪市江川区内取得合法《生猪定点屠宰机构》资质的定点屠宰厂(场)宰杀加工,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注:玉溪市江川区内取得合法《生猪定点屠宰机构》资质的定点屠宰厂(场)名单:九溪镇定点屠宰厂,前卫镇定点屠宰厂,大街街道办事处定点屠宰厂,江城镇定点屠宰厂投标人可自由选择)。

2.5.2猪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GB9959.1-2001”鲜猪肉(一级)质量标准;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牛肉、鸡肉、鸭肉等肉类参照执行),所有配送至学校的肉类必须为当天屠宰,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2.5.3肉类需在玉溪市江川区内定点屠宰厂出厂的合格肉类,且需整块送至学校,不允许配送绞好的肉及冻肉。

注:通过本次招标选择2家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供货期:2017-2018年学年。

2.7配送地点:用户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满足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肉类,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与玉溪市江川区内取得合法《生猪定点屠宰机构》资质的定点屠宰厂签署供货协议。

3.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期须包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或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712日至201707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玉溪市江川区大街镇兴江路中段城投大厦门口附一楼二楼报名;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投标人须提供与玉溪市江川区内取得合法《生猪定点屠宰机构》资质的定点屠宰厂签署供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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