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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项目用地建筑物审计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2017-07-12
华能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项目用地建筑物审计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B-JJGLB-2017054
一、招标条件
华能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位于张家口市怀来县土木镇狼山乡境内。项目于2014年5月30日由河北省发改委核准,现对项目用地建筑物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华能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项目用地建筑物审计报告编制服务。
2、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
按国家、河北省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华能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用地建筑物审计,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满足项目涉及省市县国土等部门要求,项目用地建筑物审计报告如果未通过怀来县国土局的审批,投标人应负责修改成果重新上报直至得到怀来县国土局的审批通过。
3、本工程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资质,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需具有国土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和高级职称证;
2、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6日,每日上午9:00点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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