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2019年沈阳地铁广告投放项目(三次)(比选编号:NC28102019000121B、采购代理编号:TC190P6AR),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第一次、第二次公开比选失败,现进行三次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可前来应答。
1.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项目概况:
辽宁联通2019年沈阳地铁广告投放项目,预算金额为51.89万元(不含税)。本项目拟采购沈阳地铁1号线或2号线中一辆列车的广告投放。以主题包装形式,结合联通业务,在车厢内部进行全媒体位置宣传素材覆盖。广告投放时间在2019年9月、10月期间,投放时长不低于连续4周。
应答方在项目开展50个工作日前提供设计尺寸,联通方在广告发布期前15个工作日提供设计稿,由应答方交付地铁集团审核,审核完成后,应答方在发布前1个工作日完成安装并在广告发布当日由联通方验收。
1.1.1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1.1.2服务期:2019年9月、10月期间,投放时长不低于连续4周。
1.1.3 服务质量:符合比选文件合格要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次比选采用经评标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应答文件实质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文件按《报价一览表》中不含税总价低价优先的原则推荐两名中选候选人,不含税总价最低的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不含税总价次低的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当出现多个应答人不含税总价相同时,按媒体使用时间由长到短排名,使用时间长的优先。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本项目中选人。
如果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
本次比选最高应答限价为51.89万元(不含税),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等相关内容;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税率为6%的专用发票;
2.3应答人需具有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期内的沈阳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列车车贴广告发布权转让合同,或具有有效的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告经营业务代理授权书(可多级授权);
2.4应答人须具有2018年服务过沈阳地铁列车车厢内全媒体广告位覆盖执行案例。须提供合同内容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以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5应答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应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服务合同;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8本次比选不允许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2.9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及辽宁省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应答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答资格,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暂停其参与辽宁联通的采购活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
4.2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8月2日16时至2019年8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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