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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公资系统全面深化改革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7-07-12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的委托,拟对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公资系统全面深化改革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7-201707-1027-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公资系统全面深化改革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85,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公资系统全面深化改革项目研究。(详细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战略规划或管理咨询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获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注:1.若供应商逾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否则会影响公布成交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7 月13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19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D座五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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