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车辆(通勤)租用项目招标公告
2019-08-05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车辆(通勤)租用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8-301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一、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车辆(通勤)租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职工人数约800人。该项目资金由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二)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以下简称海三)共同承担,比例分别为40%和60%。海二授权招标人组织招标,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照海二、海三各自承担的比例分别报价,并与投标总价相对应,否则无效。本次采用统一招标,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
包括海南区和海勃湾两地,通勤时间包括运行和正常班两种。
1、海勃湾区通勤距离大约53公里,正常班大约300人,运行人员每趟大约50人;
2、海南区通勤距离大约20公里,正常班大约200人,运行人员每趟大约50人;
3、正常班每日通勤往返1次,运行班每日通勤往返4次。
4、节假日每天一趟值班车。
配置通勤车不低于12台车(不含备用车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规模:1060MW(2×200MW+2×330MW)。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客车出租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8月5日9:00起至2019年8月1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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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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