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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大庆分公司家庭客户部114、116114商旅热线平台业务合作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二次)
2019-08-06
一、项目编号:HLJLTDQ2019-JTKHB0730  
二、项目名称:2019年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大庆分公司家庭客户部114、116114商旅热线平台业务合作竞争性谈判项目  
三、合作范围:本项目主要为黑龙江范围内除哈尔滨市以外地市的114、116114商旅热线平台业务合作商  
    合作费预算:10.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合作方资格要求:  
1、合作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合作方须独立于评审代理机构和评审人。 
2、合作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3、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接受委托代客订房、航空客运代理服务、铁路客运代理服务等。 
4、合作方必须为中国航空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一类、二类资质认可的企业。 
5、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联通黑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信息在国家相关部门网站登记的,提供查询证明,没有登记的提交参选文件时需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备查,且核验有效,否则按否决参选处理。 
8、 不需要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说明: 
 按照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定义范围,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其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是针对SP业务的定制。本次项目采购的是具有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能力的平台合作商,采购内容不包含此类业务。 
五、不可偏离条款:  
5.1中国联通的权利和义务: 
5.1.1、对于合作方与其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业务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违约责任等间題,完全由合作方负责解决,中国联通不介入合作方与其客户的争议,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5.1.2、中国联通有权随时了解中国联通客户每月在合作方的预订呼叫量、成功率、订单量、交易金额等详细运营情况。 
5.1.3、所有该项目合作中产生的客户归属中国联通。 
5.2合作方的权利及义务: 
5.2.1、合作方须具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在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专业建议和优质服务并建立和保持中国联通良好的声誉。由于合作方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合作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合作方应遵守中国联通各顶服务承诺及规范,避免服务过程中给中国联通造成负面影响。 
5.2.2、合作方向中国联通开放中国联通转接客户产生订单及报表查询权限,帮助中国联通及时了解客户消费情况,同时为双方结算提供依据。 
5.2.3、合作方根据中国联通向合作方转接的机票、酒店、火车票的话务数量,根据双方约定的计算标准,按照协议约定向中国联通支付业务费用。 
5.2.4、合作方应严格保管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取的中国联通客户信息,如发生客户信息泄露等问题,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3付款及结算方式: 
5.3.1、结算标准:合作方向中国联通支付的货帀单位为人民币,按竞拍最终年保底价格设置每月保底价格,按月支付。 
5.3.2、合作方向中国联通支付业务分成费用基础为按月保底的方式进行结算支付。同时,双方约定,双方每月核对结算费用,按照年的方式对结算费用进行全年统计。按照整年的方式进行全年结算。结算费用的标准为:(1)机票部分:中国联通通过每月转接给合作方预订系统的有效话务(有实际机票需求的话务)作为结算的依据,机票结算佣金=有效转接话务量*20%(机票保底成交率)*20元(每张机票的佣金)。(2)酒店部分:中国联通通过每月转接给合作方预订系统的有效话务(有实际酒店需求的话务)作为结算的依据,酒店结算佣金=有效转接话务量*8%(酒店保底成交率)*300元(平均间夜价格)*3%(返佣比例)。(3)火车票部分:火车票结算佣金=成功出票张数*2.5元/张。总结算佣金=机票结算佣金+酒店结算佣金+火车票结算佣金:当总结算佣金小于等于每月保底费用时,按照每月的保底费用结算;总结算佣金大于每月保底费用时,按照总结算佣金来结算。当进行到一整年时,将每个月的总结算佣金相加,当总的结算佣金小于等于全年保底费用时,不再进行结算;当总的结算佣金大于保底费用时,大于总保底费用的部分进行单独结算。 
5.3.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5.3.4、合作方应于每个自然月的前10日内(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完成上月业务结算。如合作方未能在指定日期内将款项结算完毕,则每延迟一日收取未结款项3‰的滞纳金。5、保证金的缴纳: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合作方需向中国联通一次性缴纳业务保证金额度为壹万元,用于投诉赔付用户的抵押金。合作期间,保证金余额不足2000元,则合作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壹万元;逾期未交,中国联通有权单方面釆取关停业务通道、暂停结算、停止结算、直至终止合作等措施。保证金余额在合作方与中国联通所有合作业务全退出时返还。若合作方自正式合作协议终止之日起24个月内未向中国联通申请退还保证金余额的,则视为合作方放弃收取该笔款项的权利,中国联通自此免除向合作方支付该笔款顶的义务。 
5.4、 合作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人身安全、纠纷、侵权等一切法律后果,由合作方负全责。 
5.5、不允许发生省级以上客户投诉,若发生未及时处理造成越级到工信部投诉,给中国联通产生恶性影响的,中国联通有权终止合作。 
5.6、合作期内,因合作方原因终止合作,不退还已缴服务费。 
5.7、合作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签订合同,一经发现,中国联通有权终止合作。 
5.8、其它根据标准合同文本中相关罚则确定。 
六、服务标准:接受委托代客户订房、航空客运代理服务、铁路客运代理服务。  
七、服务时限:合作方需为114、116114转接客户提供7*24小时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服务   
八、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8.1 报名日期:2019年08月7日-2019年08月12日  
8.2 符合上述资质的合作方且有意参选者(请提前打电话),请于2019年08月7日-2019年08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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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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